宜城一名男子向配偶隱瞞重大疾病,今年9月25日,宜城市法院鄭集法庭判決依法撤銷婚姻關系。
年輕女子小李經人介紹,認識了男子小王并建立戀愛關系。今年5月20日上午,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。當天下午,小李與小王進行婚檢,小王被診斷患有慢性腎衰竭代償期、高血壓病3級(極高危)、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等嚴重疾病。小王知道自己有這些疾病,但在領證前對小李進行了隱瞞。今年6月,小李得知了小王的病情,向宜城市法院鄭集法庭提起訴訟,要求撤銷其與小王的婚姻關系。
宜城市法院鄭集法庭經審理認為,男女結婚后組成家庭,共同生活,養育子女。為了配偶、子女的身體健康及婚后的共同生活,雙方對彼此健康狀況有知情權。若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,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,尊重對方的婚姻自主權,若未如實告知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關系。小李與小王在結婚登記前,小王就患有慢性腎衰竭代償期、高血壓病3級(極高危)、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等嚴重疾病,但小王未如實告知小李,影響了小李是否愿意與其結婚的真實意思判斷,且小王婚后的疾病狀態也影響了正常的家庭生活。
宜城市法院鄭集法庭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條、第一千零五十四條之規定判決,撤銷小李與小王的婚姻關系。
判決后,小李與小王均未提出上訴。
(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姓)
(記者 閔佳)